我国1981年开始采用围产期定义Ⅰ。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妇幼健康事业进步巨大,围产期定义应相应更新。围产期定义关键更新点在于时长下限,其直接关系到早产儿概念,进而影响救治超早产儿(extremely preterm infant, EPI)的意愿,导致EPI绝大部分在产程放弃,制约了救治技术的提高。EPI群体客观存在面临问题是救治与否。围产期定义更新属战略层面,树立有生机儿皆得“努力救”的长远目标;《关于超早产儿救治工作逐步上移分娩场所的建议》则在现阶段战术层面,确定“必须救”的战术目标,推动我国EPI救治出生胎龄迈上新台阶。
围产期长短即起止时长与国家政府卫生资源投入、全民的文化水平以及医疗保健工作质量相关。目前国际上围产期定义主要是2种:围产期定义Ⅰ即自妊娠28周至出生后7d,低收入国家多采用;围产期定义Ⅱ即自妊娠20周至出生后28d,一般是中高收入国家采用。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围产医学的兴起以来,妇幼健康领域已经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在政府政策法规和业界学术活动的积极推动下,母婴围产保健时长上延实际超过了围产期定义Ⅱ的出生后28d,母胎围产保健时长下延至妊娠6-13周开始,比围产期定义Ⅱ的妊娠20周还早,仅早产儿围产保健没能突破围产期定义Ⅰ的时长下限即胎龄28周。
我国现采用的围产期定义Ⅰ的时长下限严重影响着胎龄<28周的早产儿即超早产儿,extremely preterm infant, EPI)的救治。采用围产期定义Ⅱ的国家,早产儿概念为出生胎龄<37周的婴儿,包括EPI。其医护人员和社会对救治EPI普遍呈积极态度,EPI出院存活率10年前就达到了85%以上,最低存活胎龄为21周。而采用围产期定义Ⅰ的国家,早产儿概念则为胎龄≥28周至<37周出生的婴儿。EPI被排除在外,归类为晚期流产儿,以致我国产儿科医师对救治EPI长时期呈消极态度。围产新生儿死亡评审一直将EPI死亡认定为“不可避免死亡”(即“不用救”),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现代新生儿科刚起步时,这样做尚可理解。但21世纪10年代后,我国新生儿救治≥28周早产儿出院存活率早已达96.24%,与中高收入国家相当,EPI出院存活率也达到60%左右;在此背景下,我们若仍放任“不必救”显然不可思议。来自我国北方(2010-2019年)和南方(2018-2022年)的资料显示,分别有73%和77.2%的EPI在进入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eonatal intensive care unit, NICU)之前被放弃。大量“有生机儿”未能被救治,医护人员失去必要的实践和研究机会,极大地限制了专项救治技术的提高,成为我国围产新生儿领域突出的短板。
世界卫生组织1984年发布的《有关母婴保健和围产期的定义和标准的咨询报告》提出:“围产期自胎儿可以存活之时起。”此时,美国已采用了时长下限为妊娠20周的围产期定义Ⅱ;然而,其在20世纪90年代的出生胎龄23周的EPI出院存活率仅为15%,胎龄≤22周无存活;只是美国在该定义的框架下另推荐有适时的EPI救治出生胎龄低限。显然,在国际围产医学实践中国产期定义与EPI救治出生胎龄低限意义有所区别,分属战略和战术2个不同层面。围产期定义属战略层面,是长期目标,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和前瞻性。我国围产期定义更新的积极意义在于用学术规范来确立有生机儿皆可纳入“努力救”的长远目标,从“方向”和“愿景”维度来优化EPI救治内、外环境,促进EPI相关围产保健工作全方位提升。而EPI救治出生胎龄低限则属“必须救”的战术层面,是服从于战略目标的中期或短期目标。我们已发布的《关于超早产儿救治的出生胎龄低限和分娩场所的建议》即是现阶段的战术目标,其中强调出生胎龄≥24周者应该积极予以抢救,≤23周且出生后活力较好者可予以救治,并倡导推行“宫内转运”模式来保障分级救治。
EPI在出生总数中占比虽不到1%,但我国多项省市范围的多中心研究显示,其出院死亡率高达40%左右。以2024年为例,我国出生人口954万人,按全球新生儿EPI占比为5.8%、救治出院存活率达国际目前最好水平即93%计算,如果我国EPI都能获进NICU救治,将可增加存活出院婴儿约5.146万人,是不容忽略的宝贵人力资源。无论围产期定义更新与否,有生机的EPI都客观存在,但更新可以从理念上保障其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救治。可见,更新围产期定义将EPI纳入规范性围产医学范畴,是关系到促进我国围产新生儿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和救治水平真正跻入国际顶尖行列的要事,更是关系到保护该群体的生存权和国家人口安全的大事。
围产期定义源自国际围产医学学科的兴起,我国现采用的围产期定义Ⅰ即由当时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第一次围产学术会议确定,此时期我国NICU中出生胎龄28~32周早产儿出院存活率仅为5%,业界前辈开创围产医学的远见和情怀日月可鉴。如今,围产新生儿救治相关技术组织和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已臻完善,出生胎龄≥28周的新生儿死亡率在2021年就已经降至3.1‰,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推动我国围产期定义更新的时机业已成熟,我们应该弘扬前辈的专业精神,积极促成围产期定义更新,营造全面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氛围。
综上所述:
推荐1:将我国围产期定义更新为国际通行的围产期Ⅱ标准,即自妊娠(或总胎龄)20周至出生后28d。此举可使我国EPI的救治由目前的“不必救”甚至“不用救”转变为“必须救”,进而不断上升至“努力救”的境界。
推荐2:我国EPI救治实践宜继续遵循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科医师分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超早产儿救治的出生胎龄低限和分娩场所的建议》,切实推动“必须救”的基点逐步迈上新台阶。
文章来源:《发育医学电子杂志》2026年5月第14卷第3期 J Dev Med (Electronic Version), May 2026, Vol.14, No.3
责编:霍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