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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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医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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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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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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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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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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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意义及局限性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0~6岁儿童听力筛查的方案,我院自2003年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所采用的方法为“畸变”耳声发射,主要检查内耳耳蜗毛细胞功能,通常于出生24小时后进行。
新生儿先天性听力异常的原因中90%左右是因为耳蜗毛细胞功能异常引起;其他耳聋的原因还有:中枢神经异常、第八对听神经异常等因素。
早产儿、低体重儿、窒息儿等可表现为迟发性耳聋(出生后几个月到1~2岁才出现),而出生时听力筛查可能正常。
拟实施医疗方案的注意事项:
1)住院期间听力筛查未通过,产后42天复查。
2)42天仍然未通过,将转至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六家医院继续进行听力筛查。
3)我院筛查三次未通过可能有以下原因:
(1)外耳道有异物或中耳有液体
(2)新生儿状态不佳,如不安静、哭闹
(3)有可能环境噪声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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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选择
l 我已充分了解该检查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风险性和必要性,对其中的疑问已经得到医生的解答。
l 我同意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
l 我并未得到检查百分之百成功的许诺。
l 我已如实向医生告知我的所有病情,如有隐瞒,一切后果自负。
母亲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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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陈述
我已经告知将要进行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性质、目的、风险性和必要性,并且解答了关于此次检查的相关问题。
医生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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