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发生心搏骤停,首先要立即启动高质量心肺复苏。
但对于妊娠达到一定孕周的患者,还有一项与普通心搏骤停不同的关键干预:复苏性剖宫产(resuscitative cesarean delivery)。
2026年发表于《Americ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ecology》的一篇 Expert Review 指出,随着妊娠进展,增大的子宫可能压迫下腔静脉和主动脉,影响静脉回流、心排血量和全身灌注。因此,当母体心搏骤停且初始复苏未恢复自主循环时,尽快排空子宫、解除这种机械性影响,可能成为母体复苏的重要一环。

图源:AJOG官网
这是理解这项急救措施的关键。
妊娠后期,子宫增大,在仰卧位时可能明显压迫下腔静脉,减少静脉回流,进而影响心排血量;同时也可能压迫主动脉,影响循环。如果此时迅速娩出胎儿和胎盘,子宫体积随之减小,对大血管的压迫可以得到解除,静脉回流和心排血量可能改善,从而为后续复苏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此外,子宫胎盘循环中的血液回流还可能产生一定的“自体输血”效应。
所以,复苏性剖宫产的核心目的并不是简单的“先把孩子抢出来”,而是:通过迅速排空子宫,解除妊娠对子宫循环造成的机械性影响,帮助母体复苏。当然,在可能的情况下,这同时也为胎儿争取了存活机会。
对于妊娠≥20周,或子宫大小已达到相当于脐平的患者,如果发生母体心搏骤停且初始复苏未恢复自主循环,通常建议:4分钟内启动复苏性剖宫产,目标约5分钟内完成娩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4分钟原则”。
其背后的逻辑并不复杂:母体心搏骤停后,胎盘灌注随之中断,胎儿迅速面临缺氧风险;同时,母体缺氧性脑损伤也可能在数分钟内发生。因此,复苏性剖宫产越接近心搏骤停发生时刻实施,越可能改善母体和胎儿结局。
但一定要注意:4分钟是启动手术的时间框架,不是等待时间。从心搏骤停发生的那一刻起,心肺复苏、团队呼叫、设备准备和复苏性剖宫产的决策都应同步进行。
对于足月患者(≥37周),如果仍需要基础生命支持和高级生命支持且没有恢复自主循环,原文建议立即实施复苏性剖宫产,而不是机械等待4分钟。
对于发生院外心搏骤停、到达医院时仍未恢复自主循环的患者,也应在急诊或主要接诊区域立即启动,而不应再为了转运到手术室或产房而浪费时间。

图1:产科生命支持与母体心脏骤停算法
常规剖宫产需要完善的手术条件,但复苏性剖宫产首先是一项争分夺秒的急救措施。因此,院内发生母体心搏骤停时,原则上应在心搏骤停发生地点实施,而不是先转运至手术室。
院外心搏骤停患者到达医院后,则应在急诊或主要接诊区域直接启动。原因是转运不仅会造成延误,还可能影响持续胸外按压的质量。待患者恢复自主循环或病情稳定后,再转入手术室完成进一步处理。
这也意味着,医院需要提前做好团队和设备准备。产科、麻醉、急诊或创伤团队、护理人员以及新生儿复苏团队应明确职责,并通过模拟训练熟悉流程。
母体发生心搏骤停后,胎儿同样面临严重缺氧。但此时,胎心监护不应成为决定是否启动复苏性剖宫产以及何时启动的依据。首要任务是持续高质量心肺复苏,并尽快解除妊娠子宫可能造成的循环影响。因此,不能为了等待胎心监护结果而延误母体复苏或手术启动。
一旦决定实施复苏性剖宫产,首要目标是在手术开始后的第1分钟内完成子宫排空。腹部通常采用正中纵切口,便于快速进入腹腔并获得充分暴露;子宫切口通常采用前壁纵切口,以利于迅速完成娩出。具体切口方式可根据术者经验、孕周及患者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胎儿娩出后,应立即夹闭、剪断脐带,交由新生儿复苏团队处理;随后取出胎盘,并迅速处理子宫切口。胎儿娩出并不意味着母体复苏结束。恢复自主循环后,患者可能出现明显出血,尤其是在再灌注和凝血功能障碍等情况下。
因此,需要及时进行止血和输血等处理,必要时进一步采取盆腔血管栓塞或围产期子宫切除等措施。

图2:复苏性剖宫产手术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催产素不宜静脉快速推注,以免引起血流动力学恶化,甚至再次发生心搏骤停。
不是。
妊娠不足20周通常不属于复苏性剖宫产的常规适应证。但如果发生难治性心搏骤停,例如心搏骤停持续超过10分钟或已经进行超过3次除颤,且怀疑妊娠子宫对下腔静脉的压迫正在影响复苏,也可以结合具体情况考虑。
目前已有妊娠15周患者在难治性心搏骤停后接受复苏性剖宫产并恢复自主循环的个案报道。但这一病例并不足以改变常规适应证,也不能将15周作为实施复苏性剖宫产的固定孕周界限。
因此,妊娠20周仍是判断是否考虑复苏性剖宫产的重要节点;20周以前是否实施,需要综合孕周、子宫大小、心搏骤停持续时间及复苏反应等因素进行个体化判断。
① 复苏性剖宫产首先是母体复苏措施,同时争取胎儿存活机会。
② 妊娠≥20周或子宫大小达到脐平,心搏骤停后初始复苏无效,应尽早启动。
③ “4分钟原则”是行动时间框架,不是等4分钟再开始。
④ 不要为了转运至手术室而延误,原则上应在心搏骤停发生地点尽快实施。
⑤ 胎心监护不能成为延误母体复苏和手术启动的理由。
目前关于复苏性剖宫产的证据主要来自病例报告、病例系列及专家意见,缺乏高质量前瞻性或随机对照研究。因此,“4分钟原则”应作为促进行动的时间框架,而不应脱离具体情况机械执行。实际处置仍应遵循现行指南、本机构急救预案,并由经过相应培训的专业团队实施。
责编:马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