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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告知患者还是家属?
案例简介

2019年11月深圳的患者汪女士因下腹疼痛,前不久在某医院妇科住院,在常规检查治疗以后,医生建议再做CT检查,CT检查结果显示“有肿块”,汪女士就以为自己得癌症了。

家属说,四天以后,汪女士独自从医院出来回到家里。傍晚,她通过微信给丈夫留言:今天医生告诉我,CT结果出来了,说胰脏结肠有问题。自己有一种莫名的预感,百分之九十九是结肠癌,那个包块就是结肠里的恶性肿瘤,所以决定放弃治疗了,因为不想拖累家人,不想拖累家庭。


这也成为她留给家人的最后一段话。随后,汪女士选择了跳楼轻生。悲剧发生后,汪女士的家属觉得,医生不该直接把检查结果告诉病人。


事后,医院发出情况说明称:对患者的不幸表示同情和哀悼。同时,正面回应患者家属提出的诉求,积极引导患者家属合理合法维权。


问:本案中,医方的做法是否恰当?患者的检查结果出来之后,医生应该先告知家人还是告知本人呢?


法律依据

01

《医师法》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0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03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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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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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张家勇
真让我们医生进退两难啊!
时间: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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